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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
来源: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4-06-11 浏览
原标题: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蒸湘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6名、书记员4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法官助理6名、聘用制书记员4名(限男性3名)。

二、招聘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不限学历、专业(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掌握计算机及办公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聘用制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掌握计算机及办公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聘用制法官助理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按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月绩效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等待遇,提供早、中餐。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招聘方式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在本院及相关政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本院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710办公室(办公电话:0734-8687710)。
3、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报名资料和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报名。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4、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审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本人是否存在不能报考的情形;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若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测试。主要包括体貌仪表、自我介绍(工作经历、应聘动机、工作期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文书写作、看听打速度等方面。
6、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含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7、合同签订。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2、本次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3、蒸湘区人民法院对本次招聘拥有最终解释权。